为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大海疫情保卫战、经济恢复和企业单位重振攻坚战,上海市政府研究颁布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全力抗疫情助企业单位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各委办局也积极行动,陆续制定有关政策举措,为更好地为企业单位服务。
近日,上海市出台了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政策出台后,一些中小型企业单位对行业的类型、申请的办法等有所疑问,来看热点问答↓
NO.1
企业单位申请社保缓缴以后,企业单位行业的类型不属于5个特困行业,审核不通过应该如何去解决?
社保办理机构审批企业单位是不是适用缓缴政策时,企业类型以企业单位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企业类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提供)为依据予以确认。对于企业单位的企业类型不属于5个特困行业,但属于本次缓缴扩围行业所在困难企业公司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公司的,企业单位可通过对应“扩围行业及中小微企业公司”功能办理社保缓缴申请。
NO.2
什么情况能够至社保分中心点递交行业类别书面承诺,该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单位申请社保延缴的,社保机构将利用大数据比对就企业单位社保延缴资格开展核审,不需要另外提供材料。
NO.3
申请社保缓缴公司企业单位的行业类型如何限定?
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审核企业单位是否适用社保缓缴政策的行业类别,是按企业单位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类型信息为依据予以确定的。
NO.4
如果企业单位行业类别已发生了变化,未能按时申请社保缓缴,该怎么补交申请?
若企业单位行业类别发生了变化,可至市监管部门申请调整。变更调整后,企业单位可以重新提交社保缓缴申请,从审核通过之月起开始生效。
NO.5
在社会保险缓缴养老保险期限内,有企业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怎么为其补足社会保险缓缴的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险缓缴期限内,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单位应为其补足社会保险缓缴的养老保险金,补足社会保险缓缴部分的养老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并通过数据共享传递至税务机关征收,不需要企业再行申报。
NO.6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保缓缴费手续?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二零二二年社保缴纳养老保险费、医保费有难度的,可自愿暂缓社保缴费,不需要申报办理。
NO.7
单位申请了社保缓缴,但社保缓缴期没有结束,是否可以提前申请停止社保缓缴?
企业单位可结合自身经营状况,通过调整“社保缓缴截止月份”申请调整缓缴期限,经核准后,调整的社保缓缴期限当月生效。
NO.8
企业单位已申请“五大特困行业单位”社保缓缴且审核通过的,是否可以再度申请“扩围行业及中小微企业单位”社保缓缴?
不可以。企业单位已申请“五大特困行业单位”社保缓缴且审核通过的,因自身经营状况需调整社保缓缴期限的,仍应通过“五大特困行业单位”类型重新申请。
NO.9
企业单位2022年7月申请社保缓缴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2022年7月之后办理社保缓缴申请手续的企业单位,可以在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通过网上办理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自申请当月起纳入社保缓缴范围。